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东身故后企业股权处置问题

2020-09-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股东去世后,股权应由继承人继承,除非公司章程禁止。继承人若按股权转让程序获得股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四条。股权转让需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股权。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股东去世了股权如何处理

1、股东去世了股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2、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能不能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由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转让如何规定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股东去世后,股权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章程允许股权继承,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若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继承人可能只能获得股权款。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关于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有多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若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则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