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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类型汇总

2020-06-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等。在解决纠纷时,需要注意案由的界定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特别是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归属问题,应明确归类为建设工程合同。若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未按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或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案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问题

实践中大量产生两地法院分别将同一法律纠纷认定为本案由和承揽合同纠纷,借此争夺管辖权并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审理的问题。如近些年多发的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直存在应将案由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的争论。本案由规定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单列在本案由项下,意味着将农村建房合同明确界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三、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注意区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并明确农村建房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未按期完工且在催告期限内未完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以及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助理应清楚表述案由和法律关系,确保文书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招标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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