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进行出租。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租到即将拆迁的房屋时,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欺诈;其次要了解确切的拆迁时间。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被租赁房屋在租赁前已经规划,此时,房主对外出租房屋、签订合同,并未告知承租人,有欺诈嫌疑。但另一种分析认为,确定拆迁应以拆迁证发出为准,在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仍然可以出租。当然,这种情况下,房主应在合同中标明,在一定期限内遇到国家征地、规划拆迁,双方应该处置;在期限之后遇到上述问题又该应该处理,这样,出租方就不涉嫌欺诈。房屋拆迁时间的确认,要确定出租此类房屋涉及规划、拆迁时的效力问题。房屋拆迁涉及产权人的利益和拆迁人的利益,在房屋已出租的情况下,还涉及承租人的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