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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科技发展基金借款合同

2022-09-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历城区科技发展基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历城区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及本局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已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

第四条 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按年息______%计算。

贷款利息自贷款合同签定实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按期将本息如数一次性全额偿还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八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诉讼产生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甲方保证人或(并)以 提供的财产作为抵(质)押物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保证做到

⒈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用乙方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向第三人作抵押。

⒉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信用担保。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⒉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⒊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来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⒋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⒌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⒍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⒈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为挤占挪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挤占挪用期间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质)押物,并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或解除合同。

⑴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⑵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本息。

⑶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担保人担保期限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后附的科技计划项目报告系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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