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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补办程序

2020-01-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证丢失补办程序

离婚证丢失补办程序: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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