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权利人破产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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