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庆工伤的赔偿标准为因工致残被评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享受下列福利:一次性残疾补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水平支付。标准为:七级残疾12个月,八年级残疾10个月,九年级残疾8个月,十级残疾6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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