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出轨的处理及婚外情离婚的法院管辖原则。
离婚出轨不构成刑事责任,只受到道德谴责;若有同居证据,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婚外情离婚诉讼由原则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居住地和特殊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没离婚出轨的话会受到什么处理
1、没离婚出轨在没有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受到道德谴责。
2、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出轨方与他人同居,则属于过错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出轨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婚外情离婚向哪个法院提出
1、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没离婚出轨的情况,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出轨方只会受到道德谴责。然而,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轨方与他人同居,则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出轨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诉讼应由一方当事人提起,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或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其他相关法院管辖。对于特殊情况,如双方都是军人或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有特殊的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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