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浙江地区均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试点按照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其余地市均试点按照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即日起,除宁波市以外,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239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1295元/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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