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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2021-04-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书面销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货物检验和买方付款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法院也可调查收集证据;未能提供足够证据的一方将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销售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面销售合同本身就是销售合同争议的核心证据。它记载了买卖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判断买卖合同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的合同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提供送货单、收据、结算表、发票等证据,主张有买卖合同。

2.

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在销售合同中,买方需要提供货款已经支付的证据,卖方需要提供货物已经提供的证据。出卖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扣税资料证明已经履行交付义务的,买受人不承认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交付的。

3.货物已通过检验或已为经验所接受的证据。买卖合同对标的物和货物的检验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提供签订的送货单、确认书等记载标的物编号、型号、规格的证据。

4.

买方付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支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审理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当事人在判决前不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证明其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在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书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货物检验和买方付款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法院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应在判决前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责任方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七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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