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对于业主来说十分重要,丢失的话可以补办。产权人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原房管局,书面申请补办不动产证。备案留档证件信息后,缴纳查档册费,房管局会开临时收据,并进行内部查档审核。房管局核实完后,开具证明。申请人带证明和收据到报社登遗失产权证声明,并公告原证作废。之后,申请人带报纸和收据回原房管局办理。申请人在六个月内申请重新勘丈和绘图,并把结果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入册。房管局审查后,会补发不动产证。
一、房本丢了怎么办
“房本”也就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丢了后,应该如下操作: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写清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验。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1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属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二、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补办的过程如下:
(一)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二)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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