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牌照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要持有有效的军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5、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要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6、港澳台居民需要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7、外国人需要持有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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