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只能通过单位报销。生育后2个月由就职单位向社保中心申报,由社保中心发放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住院费用等。而且,在生育期间,单位会发放基本生育津贴,而且劳动法明确规定,孕妇怀孕生产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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