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相关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设计是否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等能否开工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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