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中支付给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一般为成交价格的1%—2%。费用由买卖双方根据居间协议来确定,也可协商一致由某一方承担。
法律分析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具体的金额由房屋中介公司和买方或者卖方协商来确定,房屋中介费由买方和卖方按照其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来各自承担。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由某一方来承担。
拓展延伸
房屋中介费的支付责任归属
房屋中介费的支付责任归属是指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支付中介费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惯例,一般情况下,中介费由房屋买方承担。买方作为购房者,享有中介服务所带来的便利和优势,因此承担相应的费用是合理的。然而,在实际交易中,双方也可以协商并约定由卖方或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用。这需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总之,房屋中介费的支付责任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房屋中介费的支付责任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中介费由房屋买方承担,因为买方享有中介服务所带来的便利和优势。然而,在实际交易中,双方也可以协商并约定由卖方或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用。这需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明确支付责任,可以维护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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