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交易场所的不同。第二,交易形式的不同。第三、对股东转让限制的不同。第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对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是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形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第一百四十一条 股份公司中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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