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求交换证据,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工商注册信息、劳动关系证明等。根据《劳动仲裁法》,解决劳动争议需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调解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要交换证据,劳动仲裁需要交以下证据: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与调查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与调查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关键环节。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一方需要提交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时,保全措施可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销毁。证据保全包括保管、封存和复制证据,确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同时,调查也是不可或缺的步骤,通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调查可能涉及询问证人、收集文件和资料等。证据保全与调查的有效进行,有助于确保劳动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与调查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关键环节。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中,交换和保全证据至关重要。申请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也需提供。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是必要的。在证据保全和调查过程中,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有助于维护公正和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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