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如下: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发令签发制度是什么
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
2、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真审核承包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专业性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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