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公租房买卖吗?根据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该办法继续有效。
一、关于产权证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二、关于公租房购买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三、关于公租房出售第四十四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第四十六条?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目前,中国不少城市的公租房买卖政策已经公诸于众,不过公租房买卖也分为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和由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建设的公租房,两者在买卖规定上则有所不同。针对政府建设的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已有不少城市出台关于公租房买卖的政策,入住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在租期满5年之后向相关单位申请购买该公租房。而购买价格需要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而针对由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建设的公租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拟将公租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了买卖的政策之外,公租房买卖的类型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选择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选择购买部分产权。如果购买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一般不低于总房价的50%。购买部分产权后的5年内,可按原价继续购买剩余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房价要重新核定。除了上述咱们的介绍之外,不少城市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若是想了解相关信息,可咨询有关部门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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