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朋友同意且以朋友房屋为实际居住地,才可以将户口迁入。与房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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