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出现笔误的,应当交由法院予以修改,由法院进行补正裁定,民事补正裁定适用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笔和其他笔误。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的,则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当事人应当按补证裁定执行,补正裁定仅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而存在的,所以其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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