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以及非农业户口在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分割的权利问题。
1、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无权分得;2、非农业户口夫妻有权分割房屋补偿款,但无权分割宅基地征收补偿款,以保障农业户口的特殊权益。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
1、私有房屋的拆迁中,由于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拆迁人,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因此,被拆迁房屋如果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子女,如果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就无权分得补偿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宅基地征收补偿款
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宅基地补偿款,二是房屋补偿款。就房屋补偿款而言,由于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有权就房屋补偿款分得一定的份额。
但就宅基地补偿款而言,由于我国实行特殊的宅基地政策,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不得购买乡下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承载了对集体成员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无权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宅基地补偿款,就会对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财产权构成侵犯,并且不利于农业户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款
离婚后,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合理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应该明确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它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和权益,包括婚姻期间的经济支出、家庭责任等。此外,需要综合考虑离婚原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因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配问题。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和公正。最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以实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分配。
结语
离婚时的拆迁补偿款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贡献和家庭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要考虑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以及子女的权益。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配问题,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公平和公正的拆迁补偿款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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