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一、合同的效力如何划分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二、协议不合理签了是否有效
协议不合理签了是否有效情况如下:
1、协议不合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合同一般有效;但不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合同不合理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如何划分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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