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而制定《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详见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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