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告知先前的视力问题,可能会导致重疾险理赔被拒绝或者降低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未请求解除合同的,对于未告知的风险,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合同成立时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通常有关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规定,如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当投保人未告知先前的视力问题,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降低赔付金额。因此,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以免影响理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