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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2022-09-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必须一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

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一、保险的诈骗方式

(一)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虚报年龄投保

保险标的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而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对根本就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作虚假表示,使保险人误以为保险标的存在而与之签定保险合同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投保人明知被保险人不存在或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故意为之,其主观愿望是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已成为寿险公司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为:

1、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即将不符合投保年龄的人作为符合投保年龄的人投保。这一点《保险法》第54条已作了有利于投保人的规定,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隐瞒既往病史或现有病症投保。

3、隐瞒被保险人的真实职业。这一点在意外险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投保人为了少交保险费或将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变为能保的,而故意将高风险职业作为较低风险的职业投保,也属虚构保险标的行为。

(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及健康为保险标的,这类保险除了个别是具有储蓄性质的两全保险外,大多都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为给付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就会人为地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往往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传播传染病等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患病,谎报保险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其手法无非是伪装被第三者袭击;伪装失足溺死、摔死;伪装交通事故、中毒、疾病死亡或其它意外死亡等。这类案件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已经习以为常,在我国,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投保金额的加大,也越来越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诈骗保险金方式。

2、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残疾骗取保险金。由于一般的残疾不会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又会获得一笔可观的保险金,不少犯罪分子采取这种隐蔽性很强的方式来博得保险人的同情。20世纪末在台湾地区发生的几起金手指案,都是被保险人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然后使自己的手指缺失,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属于典型的自残后骗取保险金的方式。

3、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慌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所发生的事故与保险无关,而设法伪造证明、制造成保险事故,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4、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主要表现在给付医疗费的赔案中,开大方、开假方、所取药物与病(伤)情无关、痊愈出院后大量带药等都是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

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为了预防道德风险等等的考量,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对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制的。体现在新保险法(2009)的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一条中并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但是该条款却留有一个兜底条款,“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从保险利益上去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否是“可保利益”,保险利益确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法利益、经济利益和确定利益。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符合这三点,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应当具有我国保险法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既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我国保险法承认的保险利益,那么其有何不同于其它人身保险的特别之处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量的规定性,因为人身保险保障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就保险价值而言,其很难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然而在债权人为债务人投保之情况下,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却具有量的规定性,即以债权范围危险,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三、被保人不同意投保人能退保不

不可以退保。

办理退保的要求和手续:

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必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且费满两年,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保险费应当退还投保人。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投保人的退保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经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退保人提供的证明合同成立的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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