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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2021-08-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未成立债务的承担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发起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已担责者可向未担责者追偿。若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未成立,无过错者可追加过错者责任份额。未成立阶段债务由发起股东分摊,已支付费用由其他股东按约定比例分摊。避免股东个人名义签订与公司经营有关合同或产生费用,除租赁场地。未成立导致债务分摊损失大,易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一、公司未成立债务如何承担

1、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担责。

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约定出资比例=》均等份额。此种情况下,每个发起人法律上均等担责。

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最大程度可全部由过错发起人承担,即自己最终免责)。

若公司最终无法成立,则该阶段已产生的债务由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分摊;部分股东已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发起股东根据约定的占股比例分摊费用。

二、公司未成立为何会出现债务

一个公司在筹备设立时期,由于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如:租赁办公场地、购置办公用品、招聘前期工作人员极易与合作方签订后续的合同意向合同等,便会与第三方产生许多合同上的交易,并依此合同对外负债。这些费用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就已产生,即所谓的公司筹备期间产生的债务,且通常由股东以自然人个体的身份进行签订合同或费用的缴纳事宜。

三、公司未成立债务风险应对方案

若非因商业利益等迫切性的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前,应尽量避免以股东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与日后公司经营有关的合同或产生费用,当然租赁办公场地的合同除外,因为办理公司登记的前提是必须有已承租的办公场地。若日后公司无法顺利登记成立,债务则会摊派到各个股东身上,这对股东来说显然是很大的损失,且股东间也容易因债务分摊出现矛盾,导致讼累。

结语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方式有多种选择,包括发起人的连带责任、已担责发起人的追偿以及过错发起人的追加责任。对于公司未成立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按约定的占股比例分摊费用。为了避免债务风险,除租赁办公场地外,应尽量避免以股东个人名义签订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合同或产生费用。这样可以减少损失和股东之间的矛盾,避免可能导致诉讼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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