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死亡并不意味着不履行债权。 假如债务人有配偶,可要求债务人的配偶还清,或者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是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要求继承人还清。债务人去世后,债务将从死者的配偶那里收回。 如果丈夫或妻子去世,则存续方应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死者所欠的债务应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有义务还清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死者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支付。 还有就是其他人自愿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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