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三)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四)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五)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六)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威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一)对企业招收录用的父母在农村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首付比例为20%。
(二)新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欠缴三年以内,一次性全部补缴的;欠缴三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三年或以上的;欠缴三个月以内的,可视为连续缴存。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一)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
(三)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四)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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