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并且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安全员要对动火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下班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三不动火”是指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作业条件:
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2、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作业;
3、 五级以上大风不得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要求:
1、对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的可燃、易燃物进行清理;
2、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放置灭火器、消防沙土等消防器材;
3、高处动火作业下方必须做好隔离、警戒,隔离、封盖下水道等可燃气体聚集场所;清理动火区域下方15米范围内可燃、易燃物。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 盛装过可燃爆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清洗、置换、检测,确认安全后,经许可方可动火作业;
2、焊接动火,严禁利用带压物料管道、容器链接焊接地线;
3、氧割作业,氧气瓶、乙炔气瓶间距5米,距离明火作业点10米;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立放、固定,乙炔气瓶防止暴晒;作业时,先开乙炔气瓶手阀、点火,再开氧气瓶手阀调节火焰,关时,先关氧气瓶手阀,再关乙炔气瓶手阀熄火;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断开现场电源;对焊渣、火星、飞溅等高温物体清理;清理工具、设备和高处作业杂物;对容器、管道内部遗留物件清理;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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