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流程: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必须是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双方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决。
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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