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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及案例解析

2022-01-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以及将自己持有的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应立案。同样,如果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拒不交还,也应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

1、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予以立案。2、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予以立案。

拓展延伸

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探讨

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是刑事司法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的定罪要件包括:一、侵占他人集体财产;二、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三、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判,考虑财产性质、数额、侵占手段、持续时间等因素。此外,法律适用也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先例案例等因素。因此,对于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规范。

结语

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并拒不交还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在定罪时,法院将综合考虑财产性质、数额、侵占手段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对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规范,对集体财产非法侵占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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