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次征收的税种,一般针对特定的消费品,主要目的为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以往的汽车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档税率:汽车排气量小于1.0升的轿车税率为3%,排气量大于或等于1.0升、小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5%,排气量大于或等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排气量小于2.4升的税率为5%。
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标准
从2008年9月1日起,汽车消费税进行了调整,将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同时,在各个排量的消费税税率上也做出了调整,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新增的消费税不再只针对厂家生产环节来征收,零售环节也将被征收。在零售环节被征收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乘用车,还需缴纳按照排量划分的生产环节汽车消费税。
哪些在售品牌车型会受到影响
新增的豪车汽车消费税将主要影响高端进口汽车,目前我国进口汽车需要交纳的税金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于售价高于130万元的进口车而言,所应缴的消费税有显著增长。
目前来看,130万元以上的车型基本都是超豪华品牌,例如:宾-利、**基尼、法拉利、**拉蒂、劳斯莱斯等等,不过一些豪华品牌的旗舰型车型如宝马
X6、宝马7系、奔驰GL系、奥迪A8等也有一些高配型号的价格达到了这一水平。因此,新的消费税政策的影响面相对来说较小,且很固定,并不会对这一市场的销量产生太大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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