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院起诉被告人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民事诉讼立案后,法院一般会在开庭前3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开庭的地点等内容,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如期出庭审理案件。
如果被告不按时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要求被告出庭,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1、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邀请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由送达人、代表人签名和盖章后,视为送达。
2、如果被告人经两次传票后,没有正当的理由然后不出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发出拘传传票。
3、如果经拘传后被告不出庭审理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由被告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通过上文的分析,民事诉讼的被告无故不接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传票,如果被告经传票、拘传后不出庭的,就适用缺席判决的制度。
二、传票送达后续处理办法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如果你不去出庭,也就是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不接法院传票的当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时间一到,即被视为公告送达。当事人必须按时出庭受审,若有特殊情况的可事先上告法官;如果拒不出庭的话,一般情况下以缺庭判决处理,庭审结束后再把判决及其结果送达即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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