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是由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2、公司成立后,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债务往往没有对应的公司资本用于偿还,而需要发起人共同承担。
3、为设立公司目的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发起人之间对于该期间的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出资比例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平均原则分配。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明确在公司成立后,合同责任由发起人自己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如合同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应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应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即使公司成立后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合同责任,但选择权仍在合同的相对人,其可选择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而非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希望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则应要求公司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最好是由合同相对人、发起人、公司三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由公司代替发起人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的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经授权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有效。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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