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立法、守法和执法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它是我国长期劳动立法、守法和执法的经验总结,反映了我国劳动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对劳动立法、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各种劳动法律规范之中,它是劳动立法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劳动法律规范,但它和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不同。首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指导性、规律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制定和执行各种具体劳动法律规范的法律基础和指导思想,而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则是对其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各种劳动关系的共同通则,而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则是调整某种劳动关系的特定准则,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要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没有变化,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而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则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作相应力修改和补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和具体劳动法律规范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具体劳动法律规范的灵魂,而具体劳动法律规范则是实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方式。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不能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抵触,否则一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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