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缺席的首次股东决议一般无效,有效性取决于持股数量。股东会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和多数或绝大多数决的要求。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需满足提议人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无效的决议可随时向法院起诉确认,而可撤销的决议必须满足召集程序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条件,并在决议作出后60天内提起撤销诉讼。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应尽职出席,特殊情况下可延期讨论事项。
法律分析
一、首次股东决议多人缺席决议是否有效?
1、首次股东决议多人缺席决议一般是无效的,但主要看持有股份的数量,一般通过一项决议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具体会议列席股东最低数量及表决通过最低数量一般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如果是小股东,缺席会议不会有任何问题,表决权被视为放弃,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接受。
2、一般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多数决或者绝大多数决,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程序全部到位的,决议才有效。
二、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正常情况下各位股东有按时出席股东会的义务,特别是这种首次召开股东会的情况,就有大多数股东都没有出席的话,这是一种特别不正常的状况。有可能是股东内部存在着矛盾或者其他特殊的情况,在股东缺席人数特别多的情况下,对于要讨论的事情可以向后延期。
结语
对于首次股东决议多人缺席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决议是无效的,但取决于持有股份的数量,通常需要获得2/3以上股东的同意方能通过决议。如果是小股东缺席,决议将被视为放弃,股东必须接受通过的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多数或绝大多数决的通知程序完备的股东会议决议才有效。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无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等。股东会决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确认无效,条件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首次股东会缺席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讨论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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