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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