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另外需强调两点:第一、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当时没有分割遗产,离婚后配偶一方仍可主张相关权益;第二、如果继承人的配偶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则上也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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