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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到批捕所需时间是多少?

2022-02-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限制及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犯罪嫌疑人,拘留后3日内提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到30日申请逮捕。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须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执行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被逮捕人可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被逮捕人应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立即释放,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异地逮捕需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法律分析

一、从拘留到批捕时间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从拘留到逮捕,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1)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检察院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到30日申请逮捕,检察院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执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规定根据情况有所不同,一般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申请逮捕可以延长到30日。逮捕程序由公安机关执行,必须依法办事,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逮捕人应被出示《逮捕证》,并在上面签字或按手印。逮捕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对于不应逮捕的情况,应立即释放。异地逮捕时,应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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