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拆迁需赔偿被拆迁方损失,违法中断供水等行为需赔偿责任。集体产权房不一定可买卖,仅限农村集体成员间交易。房屋过户需满足条件,提交相关材料。拆迁方不得违法迫使搬迁,否则需赔偿被征收方损失。
法律分析
一、集体产权拆迁怎么赔偿?
拆迁集体产权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集体产权的房子能买卖吗?
1、集体产权的房子不一定能买卖。
(1)对内村民能买。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
(2)城市居民不能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
2、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产权房子过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对于拆迁方来说,即使遇到被拆迁方不搬迁的情形,也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是由于若是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一般会导致被拆迁方遭受损失,而一旦损失已经造成,那么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结语
集体产权拆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责任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等行为将受到处分,并需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受限,只能在农村集体成员之间交易,违反规定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过户需符合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拆迁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强迫搬迁,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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