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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处理

2022-07-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之间,无法就共同财产处理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一方有过错,夫妻财产怎样分割

一方有过错夫妻离婚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前述财产仅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应当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

若夫妻之间无特殊约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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