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存在相互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性质上有差别。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通过起诉用人单位获得双重赔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企业也要承担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享有
1、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工伤必须由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3、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向用人单位起诉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4、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1、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
2、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3、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4、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向用人单位起诉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结语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但工伤保险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劳动保护措施有关,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存在相互关系。在我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可通过起诉用人单位获得双重赔偿。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企业也需按规定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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