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约炮被骗800能报警吗,可以构成立案吗

2021-11-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金额较小无法立案,可向法院起诉追回资金。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解释》,金额在三千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属于“数额较大”至“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有期徒刑或罚金。各地法院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拓展延伸

约炮被骗800元,如何维权和追回损失?

如果您在约炮过程中被骗了800元,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权和追回损失。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对方的欺诈行为。然后,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证据并详细说明情况,他们将会展开调查并追踪犯罪嫌疑人。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与支付平台联系,申请退款或追回被骗的款项。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合作,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努力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关键,以增加追回损失的机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您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您的资金。请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同时,与支付平台联系,申请退款或追回被骗的款项。保持沟通和合作,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努力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行动是关键,以增加追回损失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