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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归属谁?

2020-10-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结婚前签买房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原名下。协议不成,法院认定产权登记方为房主,双方共同还贷款项可由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於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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