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医疗行为缺乏从法律层面去认识和思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医疗行为操作常规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医护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在临床上很多见。医生不按时查房,未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不按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外科医生在为患儿实施皮脂腺囊肿摘除术,由于主刀医生、手术室巡回护士不仔细查对,误做包皮环切术;儿科医生对药物剂量掌握不清楚,将长春新碱注射液大于正常剂量10倍用在患儿体内;护理人员业务不熟练,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用75%酒精为患者做清洁灌肠;发药时未向患者交待清楚,患者误将坐浴用高锰酸钾口服。
3、忽视患者的权益,缺乏与患者的沟通临床上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沟通观念、知识和技巧,对医患沟通不重视,只重技术操作,而轻沟通和理解,不太关注患者及家属的情感要求,不重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忽略患者的心理健康需求。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发展、转归估计不足,没有及时向患者或家属通报病情,预后交待不清。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能力差,以至于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服务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影响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从而导致由于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引发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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