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标准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加上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发给亲属,不得超过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一、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能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建国前离休干部丧葬费用调查及政策解读
根据相关调查,建国前离休干部的丧葬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离休干部的丧葬费用包括火化费、殡仪馆使用费、骨灰盒费用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确定。
政策解读方面,根据《离休干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离休干部享受一定的丧葬优待政策。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于支付丧葬费用。离休干部的家属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补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丧葬费用和政策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离休干部及其家属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丧葬优待政策。
总之,建国前离休干部丧葬费用的调查和政策解读对于离休干部及其家属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他们了解相关费用和政策,并在需要时获得相应的支持和补助。
结语
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加上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对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此外,建国前离休干部的丧葬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确定。离休干部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丧葬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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