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即侵占公司或单位财产所有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大额财物、特殊主体身份以及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
法律分析
如果职务侵占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责任归属及其影响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监禁、罚款等刑罚。此外,职务侵占罪的存在对社会和个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从社会角度来看,它破坏了公共财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对个人而言,一旦被定罪,除了刑罚外,还可能面临声誉受损、职位丧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对职务侵占罪的打击和惩治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被定罪,犯罪嫌疑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监禁、罚款等刑罚。此外,职务侵占罪的存在对社会和个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破坏了公共财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对此,打击和惩治职务侵占罪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