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2、引进人才落户,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迁入人员的原籍户口簿。 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由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持学位证书,下同)或职称证书。 符合正处级以上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还需持任职命令。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下同)。 特殊情况的,持相关材料。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9)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10)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11)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1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1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14)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15)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1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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