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什么代表担任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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