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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谁组成

2021-08-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什么代表担任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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